我国是善于使用行政手段调整产业结构的国家,当电解铝工业尚处在幼小时期,国务院曾经发文降低电价促进电解铝的发展。现在又采取差别电价、阶梯电价迫使超过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和环保不达标的电解铝产能退出市场。其实用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来调整产业结构,不如利用大耗电企业的过剩产能实行季节性电能直购,实行季节性生产,一方面使大耗电企业过剩产能得到合理利用;另一方面使水电站的季节性电能就地消化,提高电力系统设备利用率和电力系统效益。
1950年当时的燃料工业部北京水电勘测设计院曾经研究过耗电大的企业利用水电站的季节性电能搞季节性生产,当时考虑季节性生产企业的对象是电解铝、电解铜、电解水制氢等。由于季节性电能的供电时间短,每年可供电4~8个月,水电站季节性电能属于次等电能,实行季节性优惠电价供电,以弥补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时间短造成的损失。当时水电建设属初创时期,水电站装机容量不多,季节性电能数量也不多,可供建设的季节性生产企业也不会很多。当时考虑在有季节性电能的水电站附近建设大耗电企业,可以避免水电站季节性电能远距离输送,可以减少电力系统内的重复容量;但另一方面要多建大耗电企业的装备,大耗电企业的生产时间短,设备不能充分利用。例如一个年产100万吨电解铝的企业,改为利用水电站季节性电能的企业,如果季节性电能供电时间是半年,那么为了年产100万吨电解铝,就要有200万吨生产能力的装备,相应的投资和折旧费就要增加,当时的工业用电价格很低,靠降低电价很难补偿投资和折旧费增加造成的损失。大耗电的季节性用户因此没有搞成。
现在出现了电解铝、单晶硅等大耗电行业的产能过剩,准备淘汰部分高耗能、高排放的企业,对这些企业实行季节性生产不必增加投资和折旧费,只要适当降低季节性电能的电价,就可以使这些过剩产能发挥其作用,可以使水电站的季节性电能充分发挥作用,节省输变电设施,提高发电设备利用率,减少电力系统的重复容量。
发展水电站季节性用户是一种新兴事业,要做好发展季节性用户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是要研究弄清水电站季节性电能的数量和特性。像长江三峡和葛洲坝水电站,以及许多调节性能差的水电站都有大量季节性电能,应当把持续时间长、电能比较稳定的部分测算出来,以确定季节性用户的地点和规模。二是要研究大耗电工业,对产能过剩的大耗电企业的生产用电特性进行研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使其能够适应季节性生产的需要,对于高排放的企业要增加必要的除污设施。一般来说耗电量大、用电设备简单、生产过程能够适应季节性生产的企业最好,而且这些企业最好在水电站季节性电能产地附近。三是要研究水电站季节性电能的价格。我国过去在水电站季节性电能丰富的地区曾实施季节性电价,在夏季丰水季节适当降低电价,让用户多用些电能,以消纳部分季节性电能。如果准备开放大耗电的季节性用户,需要根据季节性用户的经济情况,重新研究季节性用户的电价。例如大的季节性用户的两部制电价、容量电价、电量电价都应低于全年用电的电价,还应规定非季节性用电时间的电价。对于季节性电能丰富的水电站可以实行季节性电能直购电。
在大耗电企业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实行季节性生产或季节性电能直购,对于大耗电企业可以保存部分过剩的生产能力,以适应今后耗电企业的发展,对于电力工业来讲可以提高输配电和发电设施的效益,可以减少水电站弃水电能,也可以减少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弃电,对大耗电企业和电力工业都是有利的,应当设法推广应用。
(作者系原能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延伸阅读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的演变历程
大用户直购电的概念是在2002年国务院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5号文件)被首次提出,文件中提出“开展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发电企业向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直供电量的价格由发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并执行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
2004年4月,原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电力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试点的暂行办法》,并分别于2005年及2006年开展了吉林省(中钢吉林炭素、国电龙华热电)和广东台山市(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公司、6家用户)直购电试点。
2009年,原国家电监会、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能源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文)。为全国启动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奠定了政策法规基础。
2013年3月份,国务院提出“简政放权”,《取消下放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通知》,明确取消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行政审批,推动市场改革。
2013年9月,为避免下放行政审批以后造成的无序,能源局又下发了258号文件《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证下放审批权后保证直购电的有序进行。针对大用户直购电审批取消以后,明确不要审批,按照一定的原则及程序由各地政府向能源局上报备案即可。
国外大用户直购电实践经验
英国
英国1989年议会通过了关于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电力企业的民营化计划,将中央发电局划分成3个发电公司,由此开始了电力体制改革。在改革初期规定最大用电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大用户可以选择供电商;并随着电力市场化的进程,逐渐降低了大用户的标准。1994年,最大用电功率在100千瓦以上的用户也可自由选择供电商。1998年开始分阶段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竞争售电。目前英国任何用户,无论用电量大小,都可以自由选择供电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