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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环境标准7月1日起实施
河南有色金属网站 www.hnnm.cn 时间:2014-07-16 17:03 来源:

日前,省环保厅公告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6项环境标准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现有企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第一时段排放限值,主要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为化学需氧量100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间排放限值为150毫克/升,30毫克/升。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太阳电池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烟尘、二氧化硫、氨氮、烟气黑度排放限值,其中,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00毫克/立方米。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现有企业自2014年7月1日执行第一时段限值,制革企业化学需氧量150毫克/升,氨氮35毫克/升;毛皮加工企业化学需氧量150毫克/升,氨氮25毫克/升。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主要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为化学需氧量60毫克/升,氨氮8毫克/升;间排放限值为200毫克/升,25毫克/升。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为二氧化硫4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00毫克/立方米。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锅炉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为:1.燃煤锅炉:颗粒物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00毫克/立方米;2.燃油锅炉: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50毫克/立方米;3.燃气锅炉:颗粒物2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00毫克/立方米。

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排污单位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现有排污单位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主要控制因子:化学需氧量50毫克/升,氨氮5毫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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