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人社部、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今后,企业在调整优化结构中不裁员或少裁员,将获得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的稳定岗位补贴。
三类企业可申请补贴:一是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二是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三是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则应同时具备4项条件,即: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