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优化企业融资服务若干政策措施》(豫政办 〔2016〕55号)。该《措施》由河南省工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商务厅、国资委、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证监局、银监局、保监局等12个部门联合制定,包括7个方面,细化为26项具体举措。
“措施”针对解决当前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贷款转承兑现象普遍、保证金比例高、续贷周期长、搭桥成本高、部分行业信贷规模被压缩等问题。根据新措施,河南分不同情况对转贷进行了规定,支持用年审制贷款等业务解决续贷问题,并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过桥资金,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
《措施》分不同情况对银行抽贷、压贷和转贷和续贷进行了明确规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建立抽贷、压贷提前告知制度,对正常还本付息、并且整体授信条件没有发生变化的企业,各银行原则上不抽贷、压贷或通过要求增加授信条件而变相不续贷。提前收回贷款或确因企业授信条件变化可能出现抽贷、压贷的要分别在收贷前15日、贷款到期前15日,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报告。”
针对有色金属等传统行业中有市场前景、有信用但暂时困难的企业,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变更行业标识、细分行业门类等方式采取差别化信贷政策,继续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