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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资源税改革全面推进
河南有色金属网站 www.hnnm.cn 时间:2016-06-07 11:55 来源:

 

5月1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目的在于通过全面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度,有效发挥其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

《通知》提出,将全面推开从价计征方式。从已实施的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情况看,将资源税与体现资源供需关系的市场价格直接挂钩,总体效果较好,有利于建立有效的税收自动调节机制。为此,此次改革对绝大部分矿产品实行了从价计征,但从便利征管原则出发,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等少数矿产品,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等21种矿石实施从价计征,铜矿税率幅度为2%-8%,铝土矿税率幅度为3%-9%,铅锌矿税率幅度为2%-6%,稀土、钨、钼等6个资源品目资源税政策暂不调整。

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予减税或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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