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河南省环保厅发布公告称,依据环保专家组核实意见,伊电集团二电厂(河南龙泉金亨电力有限公司1、2号机组2×600MW机组)燃煤机组实施改造后,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达到燃机排放水平。
11月10日,省环保厅再次公告,万基集团有限公司3、4号机组(2×135兆瓦)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机排放水平。
11月16日,中孚电力公司4号、6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出口烟气自动监控设施通过了河南省环保厅和巩义市环保局的环保验收,超低排放改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