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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
河南有色金属网站 www.hnnm.cn 时间:2017-01-09 15:13 来源:

 

为引导我国再生铅行业规范发展,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再生铅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实现再生铅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制定印发了《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

《规范条件》提出,新建再生铅项目应布局于依法设立、功能定位相符、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现有再生铅企业应逐步进入产业园区内。建设再生铅项目时,厂址与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且不少于1公里。

废铅蓄电池预处理项目规模应在10万吨/年以上,预处理-熔炼项目再生铅规模应在6万吨/年以上。

对于含酸液的废铅蓄电池,再生铅企业应整只含酸液收购;再生铅企业收购的废铅蓄电池破损率不能超过5%。再生铅企业应采用自动化破碎分选工艺和装备处置废铅蓄电池,禁止对废铅蓄电池进行人工拆解、露天环境下破碎作业,严禁直接排放废铅蓄电池中的废酸液。企业预处理车间地面必须采取防渗漏处理,必须具备废酸液回收处置、废气有效收集和净化、废水循环使用等配套环保设施和技术。

从废铅蓄电池中分选出的铅膏、铅板栅、重质塑料、轻质塑料等应分类利用。预处理企业产生的铅膏需送规范的再生铅企业或矿铅冶炼企业协同处理。预处理-熔炼企业的铅膏需脱硫处理或熔炼尾气脱硫,并对脱硫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确保环保达标。

再生铅企业应采用生产效率高、能耗低的先进工艺及装备,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废铅蓄电池预处理及熔炼设备必须配套负压装置。不得直接熔炼带壳废铅蓄电池,不得利用直接燃煤或喷煤式反射炉熔炼含铅物料。

预处理-熔炼企业熔炼工艺能耗应低于125千克标煤/吨铅,精炼工序能耗应低于22千克标煤/吨铅,铅总回收率大于98%,熔炼废渣中铅含量小于2%;废铅蓄电池预处理工艺综合能耗应低于5千克标煤/吨含酸废电池。

《规范条件》还对再生铅企业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规范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对申报企业现场审核和现场抽查时,企业不得借故停产或部分停产,所有工序的设备开工率不得低于70%。对于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环保专项行动违法企业明细表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系统等环境违法信息系统中存在违法信息的企业,完成整改并提供相关整改材料后方可申请列入符合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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