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于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实施细则》重点突出“放管结合、目标导向、分级管理、精简流程”的原则。
明确各级节能审查管理权限。按照项目能源消费量和项目管理权限,划分节能审查权限。省级发改部门负责审查国家审批或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下放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足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级发改部门审查;对其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足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级发改部门自行决定管理权限,充分下放市级节能审查权限。
增加免于节能审查项目类别。对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项目,包括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 万千瓦时的项目,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不再进行节能审查行业目录的项目,免于节能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