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决定》指出,为降低企业取证成本,进一步调整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取消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3类工业产品由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将8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由质检总局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38类,其中,由质检总局实施的19类,由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19类。铜及铜合金管材、铝、钛合金加工产品、蓄电池生产许可证在此次调整中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