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我省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646号),对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的单一制电价进行调整。
此次电价调整平均降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6.24分/千瓦时。其中:不满1千伏下降6.49分/千瓦时,1-10千伏下降6.15分/千瓦时,35-110千伏以下下降5.82分/千瓦时。同时,按照电价结构调整要求,新增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销售电价0.5906元/千瓦时。
根据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工作部署,省发改委以降低销售电价、清退费为重点,采取多项措施,积极贯彻落实降电价政策。随着此次降电价措施的出台,我省今年累计下调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7.32分/千瓦时,测算年可减少一般工商企业及其他用户电费支出33亿多元,完成了平均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0%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