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吕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关于有色行业规定如下:
错峰时间: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
错峰要求:电解铝、氧化铝企业的自备电厂基本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不予错峰。
另外,在附件吕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建议名单中,未出现任何氧化铝企业和电解铝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