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公告,对螺纹钢、热轧卷板等13个品种期货合约及交割细则进行修订,修订案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主要涉及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交割品级,以及铜铝锌铅等13个品种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调整方式等相关规定。
将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黄金、白银、天然橡胶、石油沥青共13个品种期货合约中“最后交易日”由“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修订为“合约月份的15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春节月份等最后交易日交易所可另行调整并通知)”。
关于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黄金、白银、天然橡胶、石油沥青共13个品种期货合约中最后交易日的调整,主要目的是防范跨月交割风险。一般情况下,上期所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采取顺延最后交易日的调整方式,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主要是指最后交易日被春节假期覆盖的情况,为防范交割风险,上期所将根据实际情况,向前调整最后交易日,确保不发生跨月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