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称,为推进去产能、调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提到,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通知称,这一政策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但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处理的,可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