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经河南省政府同意,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73号)要求,修订形成了《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本)。
《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分为能耗类、环保类、质量类、安全类、技术类等五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