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引导更多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河南省近日修订出台了《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20〕30号)。《方案》指出,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不同类型企业采用最高限额管理,最高限额不累加。具体为: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一般企业,补助额最高100万元。
2、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建有省级研发平台的企业,以及企业类省新型研发机构,补助额最高200万元。
3、对省瞪羚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或省级研发平台考核优秀的企业,以及企业类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补助额最高300万元。
4、对省创新龙头企业,补助额最高400万元。
关于申报条件方面,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首先,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同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其次,企业所在行业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的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范围。另外,企业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