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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河南有色金属网站 www.hnnm.cn 时间:2005-01-01 00:00 来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高波;注册资本18866万元;经营范围为发电,城市集中供热,纯净水;注册地址为巩义市新华路31号。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经营,该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其应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公司坏帐。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向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电力是为了满足公司电解铝正常生产的电力需求;向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电力、煤、辅助材料,向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是为了保证关联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由于公司同关联方的电力生产设备同处一地,为减少双方的固定费用支出,引致公司与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但不会因此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预计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3、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预计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因关联交易总金额已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均签署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以上关联交易的表决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公司预计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00年9月30日,公司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

  该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主体:甲方为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综合服务的范围:电力、煤、材料

  3、协议期限:有效期暂定5年

  4、生效条件:协议经甲方和乙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四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计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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