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重点节能技
河南有色金属网站 www.hnnm.cn 时间:2009-01-01 16:45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发改办环资[2009]66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

重点节能技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快重点节能技术的推广普及,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拟于近期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的编制工作。现就组织筛选、推荐重点节能技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技术范围
    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等行业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8年第36号)已公布或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推荐技术要求
(一)    推荐技术要求先进适用,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节能潜力大,预期可获得明显的节能效果;应用范围广,在全行业应用前景广阔。
(二)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并按照要求仔细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表(详见附件)。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技术不超过10项。
三、上报要求
   请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于2009年5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电子版需刻制光盘)各一套上报国家发展发改委环资司(节能处)。



   附件:一、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
         二、重点节能技术推荐表。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表.xls

0.22686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