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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出台大型电解铝企业直供电与电价新措施
河南有色金属网站 www.hnnm.cn 时间:2009-01-01 16:42 来源:

    河南省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电监会、能源局关于清理优惠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55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积极推动我省大用户直接购电试点工作。
    一、对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的大型电解铝企业,按自愿协商的原则,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国家出台大用户直购电实施办法后,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二、发电企业供电解铝企业上网电价,在目前基础上每千瓦时下降2分,电价按每千瓦时0.295元结算。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与电解铝价格进行联动,电解铝价格升至每吨13600元时,上网及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电解铝价格升至每吨14000元时,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至每千瓦时0.315元。对承担电解铝电量的发电企业,采取以下鼓励措施:一是调增其发电利用小时,二是不再分摊其他开拓电量;三是由省能源局负责协调通过降低电价或对发电企业补贴形式降低发电成本每千瓦时0.5分钱。
    三、省电力公司供电解铝企业输配电价在现行基础上降低1分,当电解铝价格升到每吨14000元时,输配电价恢复到现行水平。
     四.经协商,由平顶山姚孟第二发电公司、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鹤壁半鹤发电有限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电解铝生产用电。
      五、以上电价政策自2009年3月2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河南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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