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基铝业储铝方案建议上报省发改委
河南有色金属网站 www.hnnm.cn 时间:2009-01-01 10:46 来源:
1、我省骨干企业将铝价低于成本1000元以下的产品的销售时间向后移,时间大约在1—1.5年,即将铝锭储存在企业或社会上的物资仓库内,存储的铝锭作为抵押物由银行监管;
2、银行授信给企业一定额度的储铝专项贷款,根据企业存储铝锭的数量分批将相应的贷款发放到企业,企业不出具其他的担保;
3、根据当前铝锭生产平均成本,银行按照13000元的基数(储价)计算放给企业资金数量,保持企业现金流不下降,维持正常的生产。
4、当市场价格高于储价时,企业可以选择时机逐渐将存储的铝锭投放市场,货款收归银行抵项贷款和利息,多出的货款归企业所有;市场价格低于储价时,企业原则上不得出售抵押物;经银行同意,企业在储价以下抛售的,货款不足偿还银行贷款的部分由企业用自有资现归还银行;
5、储铝贷款列入省、市财政贴息(一年)项目;
6、储期到期,市场价格仍在储价以下时,企业和银行协商延长适宜的储铝时间,并可以多次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