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了由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总体要求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方案》指出,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其中,电解铝行业“十一五”时期要淘汰小型预焙槽65万吨,2007淘汰10万吨。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形成2.4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今年形成50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重点实施钢铁、有色等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工业锅炉(窑炉)改造项目。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
深化循环经济试点。认真总结循环经济第一批试点经验,启动第二批试点,支持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推动重点矿山和矿业城市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组织编制钢铁、有色、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加快制订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及矿井水利用重点项目。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制订和发布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
加快节能技术研发和推广。 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高技术发展计划等科技专项计划中,安排一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项目,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组建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