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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将施行:污染企
河南有色金属网站 www.hnnm.cn 时间:2007-01-01 15:53 来源:
 

日前,从国家环保局获悉:《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将从20085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将强制环保部门和污染企业向全社会公开重要环境信息,为公众参与主要减排工作提供平台。

《办法》明确了信息公开的主体和范围。《办法》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公开环保法律、政策、标准、行政许可证与行政审批等十七类政府环境信息;强制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公开四大类环境信息,并不得以保守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鼓励一般污染企业自由公开环境信息。

环保总局负责人说,《办法》出台后,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将被强制公开环境信息,环保部门也将主动公开各类环境信息,这将给公众监督企业排污行为、评价环保部门行政作为提供信息基础,更为完成节能减排目标提供又一制度支持。 (王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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