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加强价格政策与产业政策地协调配合,加快淘汰高耗能产业中的落后产能, 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发改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在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6个行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的同时,将黄磷、锌冶炼2个行业也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
《意见》强调,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措施,已经出台实施的要立即进行清理。今后3年内,河南省将淘汰类企业电价,提高到比目前高耗能行业的平均电价高50%左右,提价标准由现行的每度加价0.05元,调整为每度加价0.20元;限制类企业的提价标准由现行的每度加价0.02元,调整为每度加价0.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