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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开始提速
河南有色金属网站 www.hnnm.cn 时间:2007-01-01 17:20 来源: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豫办[2007]6号文),从培养、使用、激励等各个环节提出了河南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工作要求。
该《意见》的出台,是我省“两办”首次针对高技能人才培养下发的指导性文件,将会推动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提速。
高技能人才培养将纳入“老总”业绩考核。《意见》指出,在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要以企业和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特别要注重培养勇于创新的青年高技能人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非公有制企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应纳入当地高技能人才培养总体规划,并在高技能人才评价、奖励等政策上,与国有企业高技能人才同等对待。
规划目标已经明确。《意见》指出,到“十一五”期末,使我省高级技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比例达到5%。省百户重点工业企业和50户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中的高技能人才,应区别不同情况,达到技术岗位职工的30%以上。有条件的企业,要普遍建立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制度,每年技能培训、考核鉴定人数不少于技术岗位职工总数的20%。
企业应增强做好职工培训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保证不少于30%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实行统筹,统筹后的企业职工培训,由劳动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
高级工毕业生就业等同大专。企业新录用的各类职业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应对其技能水平做出评价,合理确定工资待遇。高级技工学校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种)的,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参照大专学历人员待遇执行。
《意见》还指出,各级政府应将高技能人才培养和配置状况作为企业申报技术改造项目、技术项目引进、参加重大工程招投标和资质评估的重要条件。    (刘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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