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简报
三部委联合出台《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
河南有色金属网站 www.hnnm.cn 时间:2007-01-01 14:56 来源:

        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出台了《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今后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将由上述三部委进行。

    《办法》表示,经认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将在政府采购、国家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优先购买,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相关产业化政策中给予重点支持,以引导全社会支持自主创新产品的发展。

    《办法》规定,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产品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要具有自主品牌;要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质量可靠;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

    《办法》指出,三部委将委托相关机构,按照统一的认定条件具体承担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评价工作。认定证书有效期根据产品的不同特点分为两年、三年或四年。有效期满,被授予单位可再次申请认定,但应在有效期截止前三个月提出。有效期内,若产品状况发生变化,被授予单位应及时向科技部报告。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产品,将取消其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资格,并收回认定证书。             (李如西)

0.43148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