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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出台完善差别电价政策
河南有色金属网站 www.hnnm.cn 时间:2006-01-01 11:22 来源:
 

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高耗能产业中的落后产能,促进节约能源和降低能耗,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已经出台,并经国务院同意,于日前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意见》指出,20046月以来,国家将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产业的企业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并试行差别电价政策,对遏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电力供应紧张状况逐步缓解,个别地区擅自对高耗能产业用电实行价格优惠,部分高耗能产业又出现了盲目发展的势头。为正确引导投资,遏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和低水平扩张,促进建立节约能源和降低能耗的长效机制,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将产业政策和价格杠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对允许和鼓励类企业执行正常电价水平,对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用电适当提高电价是很有必要的。

《意见》提出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主要措施有:1.禁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2. 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在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6个行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的同时,将黄磷、锌冶炼2个行业也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3.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今后3年内,将淘汰类企业电价提高到比目前高耗能行业平均电价高50%左右的水平,提价标准由现行的0.05元调整为0.20元;对限制类企业的提价标准由现行的0.02元调整为0.05元;4. 严格执行对企业自备电厂的收费政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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