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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防止高耗能行业重新盲目扩张
河南有色金属网站 www.hnnm.cn 时间:2006-01-01 09:30 来源: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防止高耗能行业重新盲目扩张,75日,国家发改委以发改运行(2006)第1332号文发出了《关于高耗能行业重新盲目扩张的通知》。《通知》强调:
    
一、各地区一定要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并针对突出问题,正确引导投资方向,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坚定不移地遏制高耗能行业盲目扩张的势头和倾向。
    
二、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投资准入管理,从严控制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等行业新上项目特别是高耗能项目。严禁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缺乏能源、环境支撑条件的高耗能生产项目,从源头上把住高耗能行业准入关。
    三、电力企业要妥善处理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加强统筹安排,合理利用现有各类电力资源。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水利资源和核能资源发电;在确保汛期安全的前提下,多发水电避免弃水;注意发挥大容量机组在能耗、环保方面的优势,发挥科学调度在跨区跨省资源优化配置上的作用。对于违规盲目扩张和不按期淘汰落后高耗能装备及产品的企业,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
   
四、无论电力供应处于紧缺或是宽松状态,各地区一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行制定出台对高耗能企业用电实行电价优惠的政策,已经自行采取优惠电价政策的,应立即停止执行。在各类招商引资活动中,凡自行制定的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优惠政策措施”,要一律予以废止。      (李如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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