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等五部委以发改投资(2006)第1538号文联合发出了《关于印发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指出了清理的范围和标准,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清理的范围 各地要对今年上半年列入统计范围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逐项进行全面清理。其中,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水泥、电力、纺织行业要清理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煤炭行业要清理设计能力3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 二、清理的标准 (一)产业政策等方面 1、是否存在违反产业政策问题;2、是否存在违反发展建设规划问题;3、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准入标准问题。 (二)项目审核程序方面 1、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问题;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