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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铜及铜材出口暂定税率调整
河南有色金属网站 www.hnnm.cn 时间:2006-01-01 16:07 来源:
 

近日,海关总署发出2006年第13号公告,对部分铜及铜材出口暂定税率进行了调整。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410日起,将精炼铜及铜合金的出口暂定税率由5%调至10%,铜材的出口暂定税率由0%调至10%

铜及铜材出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调整前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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