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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文:控制部分高耗能、高
河南有色金属网站 www.hnnm.cn 时间:2006-01-01 10:55 来源: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 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七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进一步限制部分产品的出口。

《通知》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停止部分产品的加工贸易,其中,将进口废铜或铜精矿,出口未锻轧铜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不再审批新的加工贸易合同,此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海关备案的该类产品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现行规定在批准有效期内执行完毕,到期后不予延期。未能按规定加工复出口的,按加工贸易内销规定办理手册核销手续。该政策也适用于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具体由商务部、海关总署发文公告。

《通知》强调,从2006年1月1日起,对于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调整,其中,汞、钨、锌、锡、锑及其制品,金属镁及其初级产品出口退税率下调到5%,具体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通知》指出,对于部分可用竭的资源性产品,从保护国内资源角度,在控制国内生产和消费的同时,也要进一步控制出口总量。对稀土等产品出口数量要适当调减。焦炭出口配额量维持上年水平,不再增加。

《通知》最后要求,各地要继续关注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发展状况,引导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技术创新,减少能源和资源耗费,延长产业链,提高出口商品的结构层次、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培育新的竞争优势。            (李如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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