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5]92号,《关于开展电解铝生产企业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河南省环境保护总局9月14日召开会议,布置电解铝生产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工作。各电解铝企业、有关地、市县环保局参加了会议。省环保局污控处陶冶副处长在会上说明了这次核查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以及整个工作的安排。他指出,对电解铝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管是长期的,大家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国家环保总局要求每年报告两次环保核查结果,并不定期地对列入环保达标公告的电解铝生产企业进行抽查,发现超标超总量排污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的,国家环保总局将撤销其环保达标资格。
9月21日开始,河南省环保局组织河南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有关地(市)、县环保局等有关单位深入电解铝企业开始进行环境保护核查。截止9月28日,已对中孚实业、鑫旺铝业、中迈永安、豫港龙泉、河南万基、三门峡天元、河南渑池中迈铝业进行了核查。 (孙敬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