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公布2005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例的配额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商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时间为2004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二00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2005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出口配额总量(有色金属部分)
类 别 商品名称 单位 配额总量
工 业 品 稀土 万吨 5
钨及钨制品(折合金属) 万吨 1.63
锑及锑制品 万吨 6.57
锌及锌制品 万吨 52
锡及锡制品 万吨 5.7
白银 吨 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