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4年6月10日颁布第9号令:《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共六章,即总则,登记申请,审查、受理和决定,撤销和吊销的注销登记,登记公示、公开,附则。《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从2004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申请企业登记既可以直接前往企业登记场所,也可以留下联络方式和通讯地址,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企业登记机关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天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申请企业登记的材料应当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