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平等规范各类企业破产行为为宗旨的《企业破产法》草案,于2004年6月21日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贾志杰就《企业破产法》草案作了说明。
国务院国资委说:中国还有2000家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急需通过《政策性破产》退出市场。这是《企业破产法》统一实施中最后的特例。这2000家国企大多是地处偏远地区的军工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早该退出市场,企业职工生活非常困难。在3—5年内,这些企业将会完成《政策性破产》。实行《政策性破产》的企业,其资产全部首先用于失业和下岗职工,即不是清偿银行债务。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统计:截止2004年4月,全国共安排企业关闭破产项目3377项,核销国有银行呆帐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损失2238亿元,安置破产企业职工620万元,消灭亏损源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