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经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二日印发各省、市、自治区。四月二十日,新华社受权播发了《纲要》全文。
《纲要》规定了十一个方面的内容共42条。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明确提出,要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纲要》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统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纲要》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纲要》还从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制度建设、法律实施、科学民主决策和政府信息公开、纠纷解决机制、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