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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对拟上市公司的业绩计算
河南有色金属网站 www.hnnm.cn 时间:2003-01-01 00:00 来源:

中国证监会于2003年9月21日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除国有企业整体改制、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和国务院批准豁免的情况外,股份公司必须设立满三年后才能申请发行上市。
《通知》强调:为使发行人最近三年盈利具有可比性,要求发行人的业务、管理层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从源头上杜绝模拟财务报表造成的业绩失真问题。
《通知》对拟上市公司独立性问题提出严格要求。要求发行人必须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大股东在产品销售或原料采购方面的关联贸易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或外购原材料金额的比例不得超过30%;而且,必须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与大股东在委托销售或委托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或外购原材料金额比例不得超过30%。同时,必须具有开展生产经营所必备的资产,利用大股东资产取得的收入,不得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30%。
《通知》对拟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筹资额作出限制性规定: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筹资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两倍。以有效限制发行人盲目融资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扭转发行人重融资轻使用的不良倾向,促使企业注重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持持续融资的能力,以此推动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发展。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文件出台是中国证监会加强证券市场基础性建设的又一重要措施。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政策取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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