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近日由国家发改委对外发布。目录(2011年本)维持2005年本分类不变,仍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上述3类,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其中有色金属鼓励类为:1、有色金属现有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开发,紧缺资源的深部及难采矿床开采;2、高效、低耗、低污染、新型冶炼技术开发;3、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1)废杂有色金属回收(2)有价元素的综合利用(3)赤泥及其他冶炼废渣综合利用(4)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4、信息、新能源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1)信息:直径200mm以上的硅单晶及抛光片、直径125mm以上直拉或直径50mm以上水平生长化合物半导体材料、铝铜硅钨钼等大规格高纯靶材、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铜镍硅和铜铬锆引线框架材料、电子焊料等。(2)新能源:核级海绵锆及锆材、高容量长寿命二次电池电极材料;5、交通运输、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1)交通运输:抗压强度不低于500MPa、导电率不低于80%IACS的铜合金精密带材和超长线材制品等高强高导铜合金、交通运输工具主承力结构用的新型高强、高韧、耐蚀铝合金材料及大尺寸制品(航空用铝合金抗压强度不低于650MPa,高速列车用铝合金抗压强度不低于500MPa)。(2)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高性能纳米硬质合金刀具和大晶粒硬质合金盾构刀具及深加工产品、稀土及贵金属催化剂材料、低模量钛合金材及记忆合金等生物医用材料、耐蚀热交换器用铜合金及钛合金材料、高性能稀土磁性材料和储氢材料及高端应用。
限制类为:1、新建、扩建钨、钼、锡、锑开采、冶炼项目,稀土开采、选矿、冶炼、分离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2、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3、电解铝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优化产业布局项目除外);4、铅冶炼项目(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上,不新增产能的技改和环保改造项目除外);5、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直接浸出除外);6、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项目除外);7、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8、新建单系列生产能力5万吨/年及以下、改扩建单系列生产能力2万吨/年及以下、以及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再生铅项目。
淘汰类为:1、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2、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3、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工艺装备;4、铝自焙电解槽及100KA及以下预焙槽(2011年);5、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2011年);6、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7、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8、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9、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及设备;10、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11、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铝、再生铅项目;12、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项目;13、铜线杆(黑杆)生产工艺;14、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15、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16、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再生铜焚烧工艺及设备;17、50吨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18、4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19、离子型稀土矿堆浸和池浸工艺;20、独居石单一矿种开发项目;21、稀土氯化物电解制备金属工艺项目;22、氨皂化稀土萃取分离工艺项目;23、湿法生产电解用氟化稀土生产工艺;24、矿石处理量50万吨/年以下的轻稀土矿山开发项目;1500吨(REO)/年以下的离子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2013年);25、2000吨(REO)/年以下的稀土分离项目;26、1500吨/年以下、电解槽电流小于5000A、电流效率低于85%的轻稀土金属冶炼项目。